订金与定金的区别与联系

湖口法律咨询 2025-04-21
订金和定金是合同法中常见的保证支付方式,但两者在法律依据、适用范围、效力及违约处理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。订金主要源自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》第56条,作为预付款项用于各种民事活动,如买卖、服务等,而定金则明确规定于《合同法》第49条,专门针对买卖合同或其他需要先行支付情形。订金不产生利息,违约时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;定金作为担保,一旦债务人履行义务需退还,否则无须退还并允许追究进一步赔偿。违约责任上,订金互相抵销,而定金可额外索赔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》第56条: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支付订金作为履行约定的担保。订金应当不超过主债务的百分之十。订金、倍数和违约金的约定不适用利息规定。当事人双方对订金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除有反证意外,推定为一方支付给他方的金额为订金。订金、倍数和违约金的约定,不影响债务的履行。当事人互相支付订金、倍数和违约金的,应当抵销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49条:买卖合同中,买方应当先付款或者提供其他物质条件,卖方可以要求买方付订金。订金数额由买方和卖方约定。当事人互相支付订金、倍数和违约金的,应当抵销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》第56条: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支付订金作为履行约定的担保。订金应当不超过主债务的百分之十。订金、倍数和违约金的约定不适用利息规定。当事人双方对订金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除有反证意外,推定为一方支付给他方的金额为订金。订金、倍数和违约金的约定,不影响债务的履行。当事人互相支付订金、倍数和违约金的,应当抵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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